张玉萍律师,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车祸赔偿情况
交通事故通常分为五级: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和无。交通事故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对应无、主要对应次要、同等对应同等;交通事故的具体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医疗赔偿规定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车祸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车祸赔偿金在交通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赔偿金的标准可以参考我国道路交通法中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在索要赔偿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在交通部门的协助下确定车辆的毁损情况作出相应的合理的赔偿费用。这时保险公司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您整理的;车祸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这个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关键所在。没有良好的交通,经济的发展就会很缓慢。如果一个地区的交通发展迅速的话,那么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就自然而然的发展的也很迅速。但是随着交通的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在随之增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会牵扯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减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二、意外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有很大区别。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无过错赔偿原则、过失相抵赔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赔偿的原则和衡平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的大小,全部按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
3、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
4、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如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
5、全部赔偿原则不仅包括赔偿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有精神损害赔偿。
6、全部赔偿原则赔偿的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借故增加的开支,不予赔偿。
、财产赔偿的原则。
1、对于财产的损失,只能用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
2、对于人身伤害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致伤、致残,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因医治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补偿多少。人身伤害引起的痛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以财产予以赔偿。
3、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
确认财产赔偿原则,就是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的应当承担民事。;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原则的法律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上述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无过错赔偿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等价赔偿的原则。
1、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远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天数;
5、住院护理费=23元/天×住院天数;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8、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9、精神抚慰金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首先要找到交通事故的主要人。然后根据在交通事故中的来确定赔偿方案。为您整理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