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萍律师,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那么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5。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析分,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报讯 债务没有还清就车祸身亡,死亡赔偿金是不是不能算作遗产而清偿债务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通过一例判决明确宣布: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无权染指。
上述纠纷,源于一桩离婚案。几年前,老年妇女秦某与再婚丈夫张某开打离婚官司时,法院判令张某支付秦某各种款项8.7万余元。但是,由于张某生意亏损,无法一次性支付秦某判决款项,法院裁定张某每月给付秦某600元,直到债务清偿完毕。不料,张某刚刚还了1万多元,就突遇交通事故身亡。事后,张某和原配妻子所生的两个儿子与交通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获赔37.4万余元。
秦某获悉后,把张某的两个儿子告到法院,要求从交通赔偿款中支付张某剩余的7万多元债务。
庭审中,秦某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一种赔偿项目,属于财产性赔偿。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作为遗产处理。
张某的两个儿子则辩称死亡赔偿金是属于两兄弟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死者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在死者非正常死亡之后才产生,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侵权行为人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的一种带有精神抚慰的补偿,其权利主体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就本案而言,涉案死亡赔偿金应作为死者张某的两个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张某的遗产。因此,秦某无权请求以涉案死亡赔偿金清偿张某生前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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