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萍律师,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事实上,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跟对方是否有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两者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民事赔偿标准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犯罪,就可以无故多要一些了。受害者自己要注意保存好事故发生以后修车或住院时的这些花费凭证。
一、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首先,动物一般属于财产,对于饲养的动物,若被车撞了,造成动物的所有人直接财产损失,在道路上驾车撞到动物之后发生了直接的财产损失,一般就构成了交通事故;
其次,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没有履行下车处理现场及报警等义务,而是离开事故现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联系保险公司。当时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并及时告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基本情况。
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警察到来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5、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处理。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如果发生了任何的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双方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都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说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通知公安机关,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后也是需要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当出现了肇事逃逸的情况后交警部门也是会加重对其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