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萍律师,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现实中,有的驾驶者在这种情况下因害怕承担法律,往往会选择逃逸,那么饮酒驾车肇事逃逸的会有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饮酒驾车肇事逃逸有什么
很多驾车者出了交通事故都会选择一跑了之,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尤其是酒驾应该承担什么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的全部。
事故导致一死二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中逃逸必须负全责吗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
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无过错无,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然而,现行法律上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还算是比较客观、合理,因为该条规定还有一个但书条款:;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而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逃逸行为在事故认定中的界定则过于主观,和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同时也不符合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法理。遗憾的是,实践中大量的事故认定书,交通部门都只引用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直接认定逃逸的驾驶员负全部的。
综上可知,要是机动车驾驶者在饮酒后驾车发生肇事的话,此时一般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但由于其还具有逃逸的行为,那么对其的处罚就比较重,法律规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呼吁大家千万不能喝酒开车,而在喝酒开车发生事故后也不能有逃逸行为,否则的话承担的是很重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定
违法行为人驾驶一辆大货车,在太原一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场造成四人死亡,交通事故后,司机和车上人员抢救伤员,后交通部门到现场处置事故,违法行为人,心存顾虑怕死者家属对其造成伤害,把大货车及驾驶证交给另一个车上人员等待处理事故,违法行为人从现场离开返回老家安徽,过了几天主动到安徽公安机关投案自守,又到太原交警方等待处置事故,并接受调查.调查中开始违法行为人说是车是别人开的,第二次调查时主动交待车是自已开的.违法行为人目的是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会给任何理赔.
处理交通事故期间,违法行为人通过当地交警达成好协议赔偿58万元人民币,后来,违法行为人到处借钱,才借53万元人民币,受害方也到违法行为人家看到家庭实际困难,答应赔偿53万即可.后来违法行为人把53万元钱用电子形式汇给了交警,交警方把钱赔给了受害方,但受害方没有给违法行为人写协议书,后来受害方又起诉违法行为人.
法院判违法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能认定逃逸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据你所述,违法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因为害怕死者家属不冷静,作出过激言行,才暂时离开现场,且把车和驾驶证留下等待处理事故,后又主动报案,其行为不是以逃避追究为目的,不是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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