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萍律师,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下面由详细介绍。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前提条件
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其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追究
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把;逃逸;的动机仅仅归结为;为逃避法律追究;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也如前文所述,它与立法本意相悖。实践中有时发生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在事故场受到被害者亲属围攻,因害怕殴打报复,暂时躲避,或者在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害怕家属殴打报复、而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属等由于一时冲动的非理性的悲愤情绪而对肇事者实施殴打报复的情形,并不少见。
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临时躲避行为要与逃逸相区分,在事故现场肇事者因为害怕遭受到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等人的殴打而逃离现场说明肇事后现场就有人,而且按常理,在场的人肯定会及时抢救伤者,事后又主动归案的,肇事者并未逃避抢救和认定,这种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害怕家属殴打报复,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抢救义务,又不逃避,亦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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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弃车离开要承担刑事吗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后,要立即停车,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同时在车后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标志,等候交警前来处置,一定不要私自挪动事故车辆。
有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弃车私自离开现场,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弃车逃逸。如果因为受伤等原因,确需离开事故现场的,应先拨打110报警,说明自己受伤需要到医院救治,以及要去哪家医院,交警随后赶到核实无误后,才不会被认为是弃车逃逸。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不逃逸,只要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交通事故同等以上的事故,就不会被追究刑事或行政,驾驶员只需承担赔偿即可,如果车辆购买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一旦肇事逃逸,将承担交通事故全部,即使投保有保险,保险公司也不理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驾驶员还要承担刑事,同时将面临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