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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要接受什么样的处罚?
2014年12月30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酒后驾驶机动车要接受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由县级公安机关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记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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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051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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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ygjtsglaw.com/art/view.asp?id=80623862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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