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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2014年12月30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
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致力于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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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051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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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ygjtsglaw.com/art/view.asp?id=80623862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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