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诉讼
律师文集
  • 交通资讯
  • 交通事故案例
  • 事故索赔
  • 酒后驾车
  • 交通知识
  • 事故认定
  • 交通安全
  • 事故处理
  • 交通法规
  • 事故赔偿
  • 事故诉讼
  • 交通肇事
  • 事故鉴定
文章列表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必须经公安机关调解吗?

2015年7月17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0513300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ygjtsglaw.com/art/view.asp?id=82326167396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审判程序是什么
  • 2.交通事故起诉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 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
  • 4.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以及诉讼时效
  • 5.人身受到伤害大调解来维权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