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遭遇机动车事故,索赔时应提供什么证
2015年8月23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提供以下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3.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医疗发票
4.鉴定费发票
5.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
6.受害人工资证明
7.护理人工资证明
8.处理交通案件的费用
9.营养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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