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鉴定
律师文集
交通资讯
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索赔
酒后驾车
交通知识
事故认定
交通安全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事故赔偿
事故诉讼
交通肇事
事故鉴定
文章列表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机
2015年10月6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鉴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状况有快有慢,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鉴定。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0513300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ygjtsglaw.com/art/view.asp?id=83055731185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怎样申请法医鉴定
2.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是否合法?
3.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4.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流程
5.关于伤残鉴定赔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