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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交警的认定书不服,还要申请复议吗
2015年10月12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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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051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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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ygjtsglaw.com/art/view.asp?id=83130600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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