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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不适用调解?
2015年11月12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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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051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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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ygjtsglaw.com/art/view.asp?id=83357322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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