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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问题解析
2016年5月10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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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051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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