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事故肇事者负全责
2017年7月31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20种事故肇事者负全责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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