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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充当交通事故调解人的优势
2017年8月17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律师充当交通事故调解人的优势
律师充当交通事故调解人有如下优势:
1、专业优势:律师是专门处理各类纠纷的专职人员,熟悉各类法律法规,精通处理各类纠纷的处理程序,具有其它任何群体调解所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
2、职业动力优势:律师因为其职业的需求往往能够主动的与对方事人进行沟通,就某些问题达成一致,在当事人中间充当调和器的作用。这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法院调解及其它基层组织调解所无法比拟的。
3、手段灵活性的优势:律师进行调解往往能够选择双方当事人能够接受的任何方案,对调解地点和时间的选择也没有任何要求,白天晚上任何地点都可进行调解,只要律师有时间可随时随地举行。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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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0513300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ygjtsglaw.com/art/view.asp?id=89042154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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