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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认定问题
2017年11月15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问题
雪天路滑,甲乙两车发生追尾事故,认为事故不严重,就没有放置警示标志。察看车辆损失不大准备离开时,丙车与乙车追尾,致乙车司机(当时站在甲乙车之间)受伤,责任应如何划定?乙车是否有责任?没有放置警示标志可以认定乙车存在过错么?
律师解答:
乙车有责任!没有放置警示标志可以认定乙车存在过错.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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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0513300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ygjtsglaw.com/art/view.asp?id=89824994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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