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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2018年3月15日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ygjtsglaw.com/


      导读:事故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本文根据民法的相关知识,为你解释了事故诉讼是否有实效限制的知识。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民法通则第168条规定: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文章来源: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张玉萍 [连云港]
    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0513300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ygjtsglaw.com/art/view.asp?id=90897961521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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