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让其弟弟顶包自首,并让同车好友为其作伪证,侦查人员在车辆血迹的DNA检测中发现破绽,肇事包庇案发。
2014年11月5日21时许,萍乡市湘东区320国道湘东镇河洲村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驾驶一辆白色广本雅阁小轿车与一辆三轮电动摩托车相撞,致三轮电动摩托车上三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致电其弟弟被告人刘某,要求其冒充肇事者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刘某同意后与被告人安某于事发当晚来到公安机关,二人均谎称刘某为肇事者。同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刑事拘留,次日因安某吸食毒品决定对其行政拘留。
2014年11月11日,经公安机关对肇事车辆白色广本雅阁轿车内疑似血迹进行检验发现,该疑似血迹并非刘某所留。之后,刘某、安某均指认出肇事司机。
DNA鉴定露破绽终获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安某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依然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对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二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就该起包庇案作出一决,被告人刘某、安某犯包庇罪,均判处拘役二个月。